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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规定领低保要做义工参加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义工低保出台就业年龄劳动能力救济

摘要:《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在就业年龄内(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每人每周参加适当公益劳动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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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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