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以锦 刘杰传媒悖论利益主体社会公共性弱势群体启发引导公众性争议性
摘要:在面对利益主体自己炒作的新闻时,不论这个利益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弱势群体里的一员,媒体都应保持客观清醒的立场,还原当时场景即分析具体事实,然后根据公众性原则——即是否体现社会公共性,判断利益主体策动的事实能否成为新闻。同时更应该将这样的有争议性的事件放入大的历史背景里去考量,去启发引导受众,完成传媒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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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评论》(CN:33-1387/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传媒评论》旨在把关注的重点从原先单一的平面媒体研究延伸为综合的传媒行业研究,从内容创新研究扩大到全媒体、全流程、全产业链的融合、创新研究上。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培育新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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