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景龙; 孙艳; 侯艳丽建材商店继承遗产财产纠纷结婚登记婚姻关系aa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第三人清偿
摘要:[案例] 年近七旬的吴老汉、张老太是邻居,各自丧偶后都在独居,他们的子女都在外地。为了相互有个照顾,他们走到了一起。他们都有退休金,结合前也都有些积蓄和房产,吴老汉还开了一个建材商店。为了防止结合后发生财产纠纷,他们在结婚登记时不但约定死后互不继承遗产、各自的后事由各自子女办理,而且约定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实行AA制,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柴、米、油、盐生活费用以及人情往来,二人平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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