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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访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玉梅

作者:本刊编辑部社区股份合作制王玉梅中国政法大学制度改革合作社法产权界定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管理盈余分配

摘要:<正>王玉梅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教授,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组织的多次调研,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思考。本刊特邀请她从法律层面,谈一谈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刊:对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为什么您关注的重点放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上?王玉梅: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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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

《北京人大》(CN:11-455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人大》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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