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开瓶费之争的立法启示

作者:熊菁华开瓶费消费者协会法院判决立法管理秩序北京海淀区公平交易权

摘要:去年12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酒楼加收开瓶费100元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这一事件在社会公众中引起热议,众说纷纭。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除去海淀法院判决外,2005年2月,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曾消费警示:餐馆无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乌市广大消费者可大胆地向“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馆说不。但同时,也发生过结果截然相反、以消费者败诉为结局的事件。如:2004年9月,海淀法院就“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案作出判决,认为任何一个商业服务者享有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行业惯例而制定经营规则与管理秩序的权利,只要该规则与秩序不违反法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京观察

《北京观察》(CN:11-394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观察》的宗旨是“立足政协、面向社会,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读者对象是各级政协委员、中高级知识分子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各界群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