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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作者:孙力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公益性事业社会互助国家公务员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在我国,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并存于医疗保障体系中。在医疗保障体系中,涵盖了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却独独缺失了未成年人。目前,在上海、北京、成都、河北部分城市开展了0~18岁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社会互助的形式来缓解大病给患儿家庭带来的困难。由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遵循社会互助共济,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国家在《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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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

《北京观察》(CN:11-394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观察》的宗旨是“立足政协、面向社会,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读者对象是各级政协委员、中高级知识分子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各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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