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军; 刘家安; 翟远见; 田士永; 刘智慧...不动产登记债权行为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动产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编物权变动役权担保物权
摘要: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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