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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隐藏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作者:杨立新民法总则隐藏行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法律适用规则

摘要:《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意,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即在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中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隐藏行为包含《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但是还包含其他情形,其法律性质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隐藏行为包括主体的隐藏行为、客体的隐藏行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隐藏行为。对于隐藏行为,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确定其效力,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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