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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天眷新制”对高丽王朝司法体系的影响

作者:马天; 姜德鑫女真族高丽金朝保州司法体系

摘要:12世纪初女真族在反抗辽国的战火中建立了金政权,且基于国内各族杂居的现实而承袭了辽国旧制“南北面官”制度。但是到了金熙宗时期,随着女真贵族主张颁行汉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故于1138年八月甲寅“颁行官制”,即“天眷新制”,并通过外交与战争的双重手段,对高丽王朝的司法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高丽亦进入了金国“去辽法而兴汉律”的轨道之中,对其法律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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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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