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公司法妓经合法决爾为法撕为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的实践经验及启发

作者:王志诚法人决议行为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相对无效

摘要:《民法总则》第8 5 条对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违反法律或章程作出决议被法院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第1 7 0条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执行工作任务人员的行为后果进行规定,但对这两条规定的适用进行系统整理,仍存在权力机构或执行机构的决议内容违反法令、决议不成立以及执行人员职务范围外事项所为行为,且相对人善意时无法通过解释得出合理答案的法律漏洞.通过整理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和学界对公司法人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合法决议所为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争议的梳理,并对绝对无效说、相对无效说和无权说等不同见解的法理基础和源由作出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利益衡量说.在面对相关案件时,应综合考量法律规定需经董事会决议的规范目的、交易安全、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等因素,来解释法律行为的效力,确保个案处理的公平正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方法学

《北方法学》(CN:23-154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法学》是面向国内外发行的专业法学期刊,由国内最活跃、最具声望的有代表性的法学专家及资深教授组成权威性编委会,2007年创刊以来所发文章影响较大,引用、转载和转摘率保持较高水平,被学界认为是高水准的法学专业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