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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作者:段爱松审判庭人民法院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罪名死刑判处

摘要:脑垂 我意识到,我已经和残杀我的仇人融合一体。我们一起接受审判,是在1989年12月,晋虚城人民法院审判庭。四周惨白的墙面,把一个故作庄严的声音放大。它切入我的感应区,由于虚妄放大而趋于虚弱的声线飘摇不定,试图笼罩四周。我是脑。我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因证据不足,虽判处了死刑,却得以缓期两年执行。这就给了杀我的人,以及我作为脑继续存活下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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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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