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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革命根据地的军婚保护制度与实践困局

作者:岳谦厚 杜清娥华北革命根据地婚姻条例军婚军属婚姻纠纷

摘要: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政府相继颁布了具有现代性的新型婚姻条例,以推进传统婚姻制度改革,其中军婚作为一种非普通婚姻自有其特殊规定。军婚纠纷处理既要考量前线战士的军事积极性,又要关切军人配偶的生产、生活、生理需求;既要兼顾婚姻立法中所体现的“婚姻自由”原则,又要遵循“一切服务于战争”的总方针。如此则无可避免地陷入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困局,而且这种情形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均无法彻底破解。不过,此时之军婚改革与实践对现代军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丰富的经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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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

《安徽史学》(CN:34-1008/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史学》主要刊登安徽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涉及对安徽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研究,非安徽籍的重要历史人物对安徽的影响等方面。杂志始终坚持学术性、高品位的宗旨,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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