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胜中外交涉商标保护商标注册
摘要:1902年至1903年清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进行了修改通商条约的谈判,并分别签订了新的通商条约,其中都包含有对外国在华商标进行保护的条款。按照这些条款的规定,清政府要设立机构、制定章程对外国商标进行保护。为此,清政府于1904年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主要由于该章程否认列强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享有领事裁判权,引起各国不满,清政府被迫几次对章程进行修改。在中外商约有关商标保护条款谈判和商标注册章程制定及修改过程中,清政府竭力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与列强进行了艰难的交涉。清末中外关于商标保护的交涉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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