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诸英清代徽州棚民契约民生
摘要:明代以来进入微州地区的外地棚民,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制约下,此类经济活动耗费了大量的资源,破坏了徽州农村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地方和国家的利益。虽然清代徽州民间和官方采取了不同措施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但棚民开发在清代却长期存在。文章从契约和民生的角度分析认为,政府对契约法律效率的承认,百姓的生存以及谋利的需要,是清代徽州棚民长期存在、难以驱禁的两大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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